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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网上竞价采购事项审批表
2024-04-03

南昌大学网上竞价采购事项审批

项目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中标价(元)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退选次低价供应商 延长竞价截止时间 终止采购 废标

申请内容

理由

单位(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招标采购

中心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相关负责人签字:

说明:

根据《南昌大学网上竞价采购实施细则》(南大校发〔2021〕105 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

1、若用户单位对报价最低供应商产品不满意,且次低价投标供应商报价不高于最低报价的5%,可退选次低价投标供应商,但应向采购中心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2、若参与报价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用户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申请延长竞价截止时间至5个日历日或终止采购。

3、查实中标供应商存在违规行为的;用户单位取消采购或采购需求临时因故发生重大调整的用户单位可申请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