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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货物服务项目按序重新确定供应商或合同变更审批表
2024-04-03

南昌大学货物服务按序重新确定供应商合同变更审批

项目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中标价(元)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按序重新确定供应商 合同变更

申请内容

理由

单位(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招标采购

中心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相关负责人签字:

协调组成员

单位意见

归口职能部门

计划

审计处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说明:

1、各单位均应明确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南昌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南大校发〔2021100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按序拟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报价不高于原中标供应商报价的5%,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审定;特别紧急且按序拟确定的供应商报价高于原中标供应商报价的5%,报请用户单位分管(联系)的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3、根据《南昌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南大校发〔2021〕100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合同签订金额原则上应与中标(成交)金额一致,严格控制中标(成交)后合同关键条款及标的内容的变更。确需变更的,政府采购项目所涉金额不超过中标价格的10%,自主采购项目所涉金额不超过学校限额或不超过中标价格的10%(两者取小值)且合同签订金额不能超过政府限额

4、若为合同变更,请附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