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中心 Tendering and Procurement Center
工作流程
工作动态

南昌大学进口货物招标采购流程

发布时间:2017-08-01

一、办理进口审批手续

(一)学校行文。项目申请单位填写《南昌大学关于采购进口仪器设备的请示》(附件1),提交该采购项目经费归口管理及审批部门审核,由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学校行政发文,文件抬头分别为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财政厅,一式三份,共九份;

(二)填写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附件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4)各一式三份,共九份,加盖南昌大学公章。《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需四位本专业专家、一位律师签名,并附专家职称证书及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材料送审。项目申请单位将以上全部正式文件(附件14)送招标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中心经办人协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前往省教育厅、科技厅办理审批手续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项目采购及合同审签

(四)项目采购。项目申请单位在招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项目,提交本单位及学校职能部门立项、审批后,由招标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招标采购,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采购合同。项目申请单位在招标采购中心网站或招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合同范本,草拟合同,送中标供应商洽签、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提交招标采购中心执行学校合同审签流程,并由招标采购中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备案。

三、办理进口免税手续

(六)学校行文。进口代理商在招标采购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南昌大学关于申请办理进口仪器免税手续的函》(附件5)通过指定邮箱提交招标采购中心审核,由采购中心提交学校行文;

(七)材料准备。进口代理商持《南昌大学关于申请办理进口仪器免税手续的函》原件办理减免税审批表、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关于实验室进口仪器安装使用地点的说明等资料的校内盖章手续后,前往江西省教育厅加盖科学技术处公章;

(八)海关审核。进口代理商向南昌海关高新办事处递交以上全部正式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进口委托代理协议、外贸合同(进口代理商与国外厂商签订的外币合同)、形式发票(国外厂商出具给进口代理商的发票,与外贸合同金额一致),项目所含仪器设备彩页资料等,按海关要求在预录入中心录入免税设备信息,提交海关审核;

(九)打印免表。海关审核以上材料无误后,招标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携《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协同进口代理商前往南昌海关高新办事处打印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免表)。免表一式三份,一份海关存档,一份交报关口岸海关(报关口岸以免表上为准),一份进口代理商留存;

(十)填写信息。报关报检结束后,进口代理商告知招标采购中心仪器设备的进口放行日期,招标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在招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仪器设备信息(征免税证明号、进口放行日期),程序办结。

四、直属附属医院以自有经费采购进口货物免税流程

(一)进口审批。进口审批手续由附属医院自行办理。

(二)招标采购。附属医院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项目采购并自负其责,招标采购文件内附合同基本条款及所签合同一律采用学校合同模板。

(三)货款转入。采购合同签订后,附属医院将合同总价款转入南昌大学财务指定帐户。

(四)学部审核。附属医院向医学部报送《南昌大学附属医院关于办理进口科教设备免税手续的报告》(附件6),医学部资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经学部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五)报送学校。

1、材料报送部门。执行学校关于直属附属教学医院“办理进口仪器设备免税手续,须先经医学院有关领导审核后再由学校校长办公室核转”的规定。

2、报送材料清单(均为原件)。1)《南昌大学附属医院关于办理进口科教设备免税手续的报告》及医学部审签材料(原件);(2)采购项目进口申报审批材料、项目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采购部门出具的评审报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含进口委托代理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合同总价款转入南昌大学财务指定帐户凭证。

(六)合同审签。招标采购中心收到学校两办核转材料并审核确认后,根据学校规定执行采购合同审签流程。

(七)办理免税。执行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免税流程。

(八)其它事项。

1、上报年报。每年1月份,附属医院将近五年内办理免税的进口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减免税货物使用报告书报学校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各一份,由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统一上报海关。

2、使用权限。以学校名义办理免税手续的进口科教设备,只限用于医院的教学科研活动,不得用于经营生产,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

3、违约责任。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科教设备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而受到处罚的;或因合同履行、进口免税产生任何以“南昌大学”名义的法律责任的,其全部责任由附属医院承担,并负责消除全部影响。因此导致学校利益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附属医院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