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后保部校园总用水量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2019-09-27

  根据国家采购招标法律、法规、《江西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及南昌大学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南昌大学拟对“校园总用水量委托管理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定,特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和节水量的确定



1、招标内容:前湖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校园内供水主管网的查漏服务,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投标人一旦中标,将负责我校以上3个校区校园内供水主管网的查漏工作,以达到降低招标人总用水量的目的。


2、节水量的确定J


2.120187月至20196月三校区(前湖校区、东湖校区、青山湖校区)总用水量495.24/年为基数(不含前湖北院1-30栋学生公寓用水);


2.2合同期内学校新投入使用的教学楼(新综合实验大楼、动科楼、简易体育馆)或者其他客观因素而导致新增的用水量不计入基数和实际用水量;


2.3 节水量为基数与委托管理合同期内年实际用水量比较得出的节约年用水量,计算如下:


J=495.24-(A B C)


A=合同签订后,前湖校区每年实际总用水量-前湖北院1-30栋学生公寓每年实际总用水量;B=合同签订后,青山湖校区每年实际总用水量;C=合同签订后,东湖校区每年实际总用水量。


:年度结算时间以阳历为准。校区总用水以自来水发票为准,前湖北院1-30栋学生公寓总用水量以学校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和后勤保障部核定数据为准。


2.4 学校在合同期间实施的其他节水改造产生的节水量不计入本合同节水量。







二、投标人收益L及招标控制价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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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控制价M

M即为投标人在节水量J的分成费用,M11.2/吨、M21/吨、M30.7/吨。

三、合作服务年限

   1、本次招标合同服务有效期拟采取3 x模式签订,如节水效果良好,在合同期满3年后可续签合同,合同期不超过6年。

2、如果合同期间学校对供水管网漏耗监测工作有重大改造,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合同。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公司;

(二)营业范围必须有漏水检测的相关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有效证明(提供纳税证明或纳税零申报证明);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执业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99 29 日至 10 7 14:00-17:00

(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前湖校区行政楼一楼119室。

(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份,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四)报名时请携带公司针对本项目报名的委托函(或介绍信)原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投标、评标时间和地点

(一)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10 8 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二)招标时间:201910 8 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三)招标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前湖校区行政楼第一会议室。

(四)购买了本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本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南昌大学招标采购中心,未书面通知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南昌大学后勤保障部:  周老师 83969182

南昌大学招标采购中心:李老师 83969285   1397086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