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货物及相关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编制办法
2018-02-28

准确编制采购需求,是科学合理制定采购文件的基础,是加强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编制的主体责任,规范、高效制定货物及相关服务类项目采购文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审核采购需求的责任主体

(一)校内采购项目申购单位(以下简称申购单位)是编制项目采购需求的主体,对采购需求的科学、合理、合规、完整性特别是采购预算金额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二)学校资产、图书、信息化等职能部门负责对申购单位申报项目时提交的采购需求的科学、合理、准确、完整性特别是采购预算金额的准确性进行审核、论证。采购需求的审核、论证应当与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批同步进行。

(三)招标采购中心应当对经职能部门立项、审批并进入采购执行环节的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完整性确认,未按要求完整提交采购需求的项目,应当退回职能部门重新审核、论证。

(四)申购单位出现以下情况,耽误采购文件编制影响项目如期采购或采购结果的,其责任由申购单位承担:

1、申报项目前未进行市场调研,或市场调研不充分,导致项目预算及采购需求编制不完整、科学、准确、合规,影响项目顺利实施采购;

2、申报项目时,未按要求在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完整、准确填报采购需求,或项目进入采购执行环节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准确完整提供或补充采购需求。

二、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规定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其他标准、规范,或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单价,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或要求;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八)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九)能够满足以上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三、编制采购需求的具体要求

(一)开展市场调查。申购单位应当在申报采购项目前,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对照采购需求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地确定采购需求,准确提出采购预算。

1、不得将采购项目的市场调查任务交由特定供应商完成,或向特定供应商许诺其中标。

2、不得有意虚高采购预算推高采购成本并从中谋利。有关职能部门在对采购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时发现采购预算虚高的,应当要求申购单位再次组织市场调研重新提出采购预算。

(二)符合法律法规。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不得有歧视性和排他性内容,不得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采购需求及项目技术参数。

1、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对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3C认证证书;对纳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且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对应节能清单页面复印件;如无国家标准,按照行业标准确定采购需求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采购需求标准。

2、国产产品能够满足需要的应当采购国货,涉及办公或信息网络安全的采购需求应当采购国货,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不得采购进口货物改采购国货的,其预算金额应重新调整或论证。

3、采购需求的确定应当严谨规范,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缺乏需求标准的品目,可以向专业咨询公司、检测或设计机构进行咨询,或聘请专家论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供应商意见,咨询论证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在项目申报时一并提交。

(三)采购需求技术条款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参数描述准确,条目编制清晰、分类清楚,编码统一,能够体现采购标的的类别、功能和规格档次;

2、技术参数一般应当设定为区间值;

3、不得出现“指定、暂定、参考、备选”品牌名称或代号;

4、特殊产品应当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5、不得将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质、认证作为技术参数条款;

6、不得将国家或省、部(委)级行政评奖作为技术参数条款。

(四)采购需求商务条款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理确定交货或项目实施日期(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2、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包括售后服务方案(实施服务或维修反应时限、维修技术人员、增加免费质保期、保修期外运行、维修成本计算等),服务要求(厂商、外包或本地化服务);

3、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特殊采购项目可以要求专项授权);

4、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产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保障项目交付或实施的其他文件。

(五)采购需求供应商的资格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特定标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品牌、商标、专利、版权、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商;

2、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3、不得存在行业限制、企业规模(注册资金)限制;

4、不得将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质、认证,作为资格评审条件(否则,应提供省级以上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提供官方核查网站);

5、不得将供应商业绩和实施经验(案例)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6、对公开招标项目,不得将投标产品品牌持有人(制造商)出具的服务承诺函或授权等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7、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四、其他规定

(一)本办法所称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

(二)工程、修缮、后勤保障及相关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需求,其编制责任主体是申购单位,后勤保障部负责采购需求的科学、合理、完整性审核、论证,以及项目立项审批后的前期勘测、设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财审)编制,图纸设计等,具体按后勤保障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学校相关规定追究有关法律、经济、廉政责任。